一女子在公廁內產下女嬰后將其遺棄在三輪車上,后被公安機關抓獲。1月20日,記者獲悉,北京東城法院一審以犯遺棄罪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。
女子王某曾是北京五道營胡同某飯店服務員,2019年3月30日11時許,她在北京市東城區一公共廁所內產下一名女嬰,后將女嬰遺棄在附近樓下的一輛電動三輪車上。2020年7月23日,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明知對被害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,實施了遺棄新生嬰兒的行為,情節惡劣,并具有如實供述、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,建議以遺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。
在庭審中,王某對指控事實、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,認罪認罰。
法院認為,王某對于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嬰兒,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,將新生嬰兒遺棄,情節惡劣,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,依法應予刑罰處罰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遺棄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
鑒于王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且能夠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,并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條,第六十七條第三款,第六十四條之規定,法院一審以犯遺棄罪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。